婚姻财产
我是初婚,我老公是二婚带个男孩,我们结婚后共同生育一女儿。打从有这个小孩后老公就没尽过一天当父亲的义务,小孩从出生到现在20个半月了,没有承担一分扶养费,我现在娘家住着。老公爱打人,我们现在已分居16个月了,他没有工作,试问我还能为小孩争取点什么权益?
还有原先结婚的房子房产证是我公公的名字,是不是意味着我不能分割这房子的权利?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04-22-状态:已解决]
杨永俤律师的解答:
房产非夫妻任一方财产,不能分割。女儿抚养费可以在提出离婚时主张对方承担,因南方无工作收入,每月承担四五百元。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您的详细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