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离婚财产分割
新出台的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婚后买的房子,当初买是60万,首付是男方母亲出资,房贷主贷人是女方,贷款没还完就把房子卖了,当时卖房价为104万,得增值款44万,还其母亲当初所付首付12万和亲戚2万,剩余30万,由于房款一直在男方手中,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已经把房款转移,这样看来,新法规是不利于女方的。
请问这种情况下,女方还能分到房款么?分到多少?
男方有可能找借口说房款已用完,那该怎么办?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8-15-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