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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纠纷
我从2011年 4月28日起,在一个私人挖掘机老板那里当学徒,(老板与我是亲戚关系)没有交学习费用,,跟老板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在10月20日施工中,因躲闪从山上滑下的树,心慌,挖机转动时把别人的居民房给弄坏了,期间我还是学徒身份,老板也没有给我发工资和生活费(事发当时,是老板自己承包的工地,当天老板出于对我的好心,给我单独操作的机会,让师傅回家休息,)其赔偿协商已达不成,法律上我是否该承担,应承担百分之多少?
咨询者:
fa296598
湖北
[
咨询时间:2011-11-11
-
状态:未解决
]
郑鹏律师的解答:
你好,应当由老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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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鹏律师
执业机构:
湖北楚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湖北 宜昌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保险理赔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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