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的合伙企业是否以夫妻共有财产负连带责任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丈夫同别人干了一个合伙企业,他的投资款是向个人借贷或者银行借贷产生的,企业自开办后一年多了,也从未分过红,也从未向向家里交过钱。如果他们的企业经营不善,发生清偿责任,是否以我们的夫妻共有财产来负连带责任呢?如果我丈夫还不了向个人或者银行借贷产生的投资款,应该负刑事责任吗?会不会要坐牢呢?能告诉我一下吗?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7-02-状态:已解决]
杨国营律师的解答:
1、你丈夫的企业从未向向家里交过钱,公司对外发生的债务属于你丈夫的个人债务,不能用你的家庭财产偿还债务。
2、本案属于民事纠纷,如果你丈夫不能向个人或者银行借贷产生的投资款的,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会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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