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怎么确定

父亲1985年因公受伤,单位在山东淄博,属于事业单位,1895年被市水利局下文正式批复为工伤,且在批复中规定:生活护理费30元。请教现在的生活护理费应该是多少?应该参照什么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7-10-状态:未解决]
杨国营律师的解答:

一、在的生活护理费远高于这个数额,相当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建议到当地政府的网站查询。

我咨询杨国营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国营律师 > 杨国营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