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做司法考试题 有的题目说 当事人绝签收调解书,示为调解失败,调解书不发生效力
有的却说 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当事人举手调解书的,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这两种说法完全相悖的,怎么回事?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7-14-状态:未解决]
杨国营律师的解答:

第二种说法符合实际。

我咨询杨国营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国营律师 > 杨国营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