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人变换岗位,工资越来越少

我于06年经鉴定为I期矽肺,伤残六级。鉴定后领导商议将我调离原岗位,远离了粉尘环境。可现在闹不明白的的是,工资调整一次,比以前落一节。现在找他们就说按现岗位定,不能单独为我设定一个岗位工资标准。请问,我能要求按得职业病时的岗位工资标准解决现在岗位工资低的为题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7-28-状态:未解决]
杨国营律师的解答:

你是为了公司的工作得的职业病,公司无权降低你的工资待遇,其做法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支付给你。

我咨询杨国营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国营律师 > 杨国营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