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自行车发生剐蹭!

我开车进入居民小区门口,自南向北行驶因为我家楼在东面,就向右拐弯,我看右后方没人,右前方没人就拐弯了,谁知刚拐过去,就看见北方有辆自行车,从北往南靠小区路的左侧行驶,打算从我的车的右边过去。然后我躲闪不及就撞上了那人的自行车,那人从自行车落下,反弹在我的左前方坐在了地上。这样的话责任是不是我的全责。那人去医院也检查了,医生说没事,那人就说头疼。不出院,现在转院了,检查结果也是没事,那人老说头疼,医生说没什么大问题,既然头疼那就有点轻微脑震荡!像这种问题我怎么处理。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8-30-状态:未解决]
杨国营律师的解答:

交通事故由交通警察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事故的责任。双方按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既然没有什么伤情,只需要赔偿医疗费就可以了,双方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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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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