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辞职,可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并要求赔偿两天半的培训费。
我是一名幼儿教师,在那工作了五个月但还是处于实习期。
当时应聘面谈时,园长告诉我,说我所教的课程会有个老师培训,但这个培训费由本园来承担。
现在因为家里原因我必须辞职,我辞职的时间是在轮休时(因为七月份是暑假期间,园里的孩子不多,就让老师轮休,一人一周)说的,当时园长也答应了。
后来,我去要一个半月的工资(从6月1号到7月25号的工资)时,不但不愿意给我还要扣除我的园服费和我两天半的培训费。
我的毕业证还她手里押着。我的毕业证还她手里押着而我们并没有签订合同,她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而我的工资是否还能要回?希望您能尽快回复我,万分感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9-01-状态:未解决]
杨国营律师的解答:
实习期不同于试用期,一般情况下,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双方之间的有效约定处理。如果合同约定实习期长的,在该期间享受幼儿园规定的关于实习人员的待遇要求,但该规定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否则属于无效规定;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实习期长的,或者幼儿园上班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提出辞职要求,且幼儿园已经违法,应依据《劳动合同法》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
同时,作为用人单位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你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故此,幼儿园不但要承担工资支付和返还证件的义务,还要如上所述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在与其协商无果下,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