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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站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发表了关于当事人的私人事件
新闻网及报纸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发表了关于当事人的私人事件,这种情况属于侵权么,有没有权利要求这家新闻企业公开道歉。
咨询者:
fa392807
山东
[
咨询时间:2012-09-09
-
状态:未解决
]
杨国营律师的解答:
新闻网及报纸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发表了关于当事人的私人事件,这行为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可以要求这家新闻企业公开道歉、停止侵权、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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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营律师
执业机构: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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