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您好:我前夫97年以个人名义给乡镇企业贷款,98年企业倒闭,欠银行贷款未还。

2002年我与前夫离婚。今年2012年4月份我个人银行有一些存款25000元被法院冻结,去法院询问才知道原来前夫在银行的未还贷款叫不良资产银行卖给了其他人, 所以法院把我现在个人存款划拨给了购买不良资产的人,法院未通知我本人就扣我的个人存款划拨给购买不良资产的人,这样做合法吗?97年前夫的贷款是为企业贷款,没有用于我们的个人生活中,现我们已经离婚10年。

1.我的这笔个人存款还能追回吗? 2.法院已经于6月份把我的银行存款划拨给了购买不良资产人,我想追回的话需要 提起执行异议还是案件再审? 3.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才能追回我的个人存款 ?

4.是否需要我去找到当时企业承包方的法定承包人,写出一份证明97年前夫的贷款是用于企业而没用于个人生活之中的证明?这份证明是否很重要?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10-27-状态:未解决]
杨国营律师的解答:

、存款可以追回。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
2、已过诉讼时效。
3、属于您前夫个人债务,您无义务偿还
4、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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