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不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本人某玻璃厂管理人员,在该玻璃厂任职期间曾以到同行厂里打工(任叉车司机)为名弄到该同行产品一部分配方(不完整配方,有80%),后被发现并在派出所做了记录。但在去打工之前本人所属玻璃厂已经通过向客户索取的方式弄到同行样品并作化学分析。
想问下如果本人所属公司只模仿同行产品最终成分而配方差别较大,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说明:
玻璃配方最主要的是其最终成分,只要配方凑能足相应元素比例即可,同一元素可由多种原料提供,因此最终成分相同配方可相差很大。
索取同行样品的客户由于时间较长可能想不起来或不愿作证。总之出庭作证的可能性很小。
本人从同行公司离职时签过离职协议,保证永远不泄露在其厂获取的任何技术资料,否则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10-29-状态:未解决]
杨国营律师的解答:

如果你所属公司只模仿同行产品最终成分而配方差别较大,这种情况是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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