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丈夫去年七月有了小三,现在不联系了,但我们因为这经常吵架。我现在的住房还没办房产证,购房合同是公公的名字。我有正哺乳的女儿,如果离婚,我怎么维权。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12-06-状态:未解决]
杨国营律师的解答:

你丈夫属过错方,你应该收取他有第三者的证据,可以要求他给予补偿。

我咨询杨国营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国营律师 > 杨国营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