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要回我的房子

1997年王某将一处54.8平的房屋抵押给袁某,后因无力赎回,只好作价卖给袁,然后袁某又将这处房屋卖给了我。只因当年王某的房屋是集体房照,协议待房照下发后,由王某将房照交给袁某,再由袁某办理过户交给我。可是四年后,2002年可恶的王某在房照下发后,又将房照卖给刘某,房产在没有对此房屋进行核实评估的情况下,将其产权过户给刘某,导致刘某多次代人到我家来要房子,使我家不能正常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我应怎么做才能撤销刘某的房照,要回我的房子?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8-02-状态:未解决]
周垂朝律师的解答:

确认王某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刘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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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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