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某甲于某乙登记结婚,但为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甲后悔与乙结婚,那种行为能解除婚姻?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4-29-状态:未解决]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登记后即为合法婚姻。详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咨询向鹏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向鹏律师 > 向鹏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