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是一个普通农民工,受雇于合肥一家园林绿化公司从事树木栽植,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2009年10月份在工地被树根把脚踝给压骨折了,先后进行了两次手术,共花费22000块钱左右,由于当时不知道没有申请工伤,现在自己去司法鉴定机构做了伤残鉴定,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请问按照九级伤残标准我能向公司要哪些赔偿?赔偿金额大概会有多少?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5-04-状态:未解决]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