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我工资

我辞职了,走的时候老板给了我300块钱,还一大半没给说什么要发工资的那天才能给,可已经超过发工资的时间了还是没给我,打电话也要了,还说去劳动局告他,他还是不给,要我告是的,我改怎么办、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05-05-状态:未解决]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去劳动部门举报,有劳动合同的带上劳动合同,没有的可以参考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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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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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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