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纠纷
我在一单位工作10年以上,近期该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单位是否对我给予经济补偿;我与单位在2008年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明确写明了月度工资额。补偿金额是否按此月度工资为基准,是否还应包括年终奖金、医保、社保等项目?若单位不按规定给予补偿,那种维权方式既经济又快捷?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5-11-状态:已解决]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当予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不补偿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争议冲裁。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非常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