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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司法文件选中,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此最高法院解释对新婚姻法使用有效没有?能不能试用?
咨询者:
zsy817681
黑龙江
[
咨询时间:2011-05-12
-
状态:未解决
]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现行婚姻法已经不再适用该条款。一方婚前财产都视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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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鹏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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