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问题及再婚又生子后是否对与前妻所生子女的监护权构成影响
本人03年协议离婚,当初为尽快办手续而由女方确定每月付生活费300元,医疗教育费双方各半,女方单位工资高,现女方对给付钱款一事百经常般找茬,现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判决把生活费和医疗教育费用一并计算确定每月应该支付的钱款数目?
另外,我已再婚育一子女,前妻声称她要把孩子的监护权索要回去,但孩子在我这里生活很好,与继母关系也融洽。孩子现在9岁,请问前妻可以因为我再婚后又育一子女而把孩子的监护权夺回吗?请速赐教!谢谢!!!
补充提问:
原先协议规定女方每月付300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各半,现在女方每次付教育费和医疗费时都百般刁难,我想起诉到法院把生活费和教育费医疗费都一并折合成固定的金额每月由女方给付,这点可以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5-13-状态:已解决]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女方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但她如果不能证明孩子随你生活将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的,法院不会支持其请求。
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如果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可以依法主张变更抚养费的数额。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比较仔细,可惜少了一个问题的回答。总体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