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
我跟前妻离婚后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协议内容如下:她要支付我一万五千元,以每月三千元的方式付清。
现在已经超出了一个月,给了我两千六百五,还欠三百五,拒不归还。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协议上没有民政局的公章,但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目睹了我们签协议的全过程)我要请个律师帮我打官司,要付多钱?我胜诉的几率大不大? 我胜诉后,能不能要求她赔偿诉讼费、 律师费?
补充提问:
申请强制执行后,要人家一口咬定没钱,是不是法院也没办法?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1-05-14-状态:已解决]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只要在民政局办理了正式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