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赔偿

我小孩6岁半,学跳舞期间在教室左手中指骨折,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赔偿具体标准是什么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5-16-状态:未解决]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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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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