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民诉法》111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应在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再重新起诉。同时根据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