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培训费用赔偿问题
律师你好!我在进公司试用期间接受过公司内部三个月的软件开发培训,签过一份《服务协议》,说是培训完后如果不为公司服务服务满三年的话,离职时就要以下方式赔偿给公司:
三个月培训期工资 × 2 ×未服务月数 ÷ 36
三个月的培训期后转正,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培训费用赔偿的说明。我想咨询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满三年离职的话,要不要依照那份《服务协议》赔偿的?那个协议具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5-19-状态:已解决]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说得比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