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离婚该怎么办?抚养费问题!
我和女方在深圳打工认识,09年十一月份结婚,由于当时女方要求招上门女婿(女方也一再要求),办理结婚证后户口已近迁到女方家,2011年四月份老婆生了个男孩,我老婆在农村没有工作,四月底我回家时,女方(她们一家人)却以我少打电话和没有给小孩子生活费为由提出离婚,但是在生小孩子之前我已经给了她好几万的生活费,现在不承认,女方当着我家人面骂我是畜生,到她们家来是条狗;岳父也当着我和我爸爸的面说“要把我告上法庭,要在我身上搞点钱”,还要求我写保证书每个月寄3000给她养小孩,连小孩子取名字都没有跟我商量一下(现在是跟女方姓),可怜的我也是个打工族,月薪也只有四千多,买不起房子,每个月除掉生活费房租费和手机费,基本上剩不下几个子了(当初女方答应买套房子,现在却不承认),我妈妈身体不好,带我长大也不容易,每个月也要寄钱尽自己的孝心,现在无助啊,真想一走了之,但是想到了自己的家人,自己也没有错!
如果法院判离婚,财产如何处理?真的要我出一大笔费用吗(他们说想在我身上搞点钱)?小孩子的抚养费该如何处理,我能争取到抚养权吗?
请律师给一个详细的回答,十分感谢,非常感谢!!
补充提问:
各位律师:
1. 我想把女方爸爸说的话(比如:“想在我身上搞点钱”)在法庭上作为证词,但是这句话是他说的,估计在法庭上他也不会承认,如何把这句话作为证据,我想知道这句话在法庭上的作用有多大?
2. 她们家做的事和说的话不止是一般的伤心,抚养费不是我不想出,问题是这小孩子我想要,毕竟是我的孩子,舍不得,如果留在女方在这种环境中长大,是在不忍心长大后会变成什么样子,我要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争取小孩子的抚养权?
3. 老婆从去年十月份回老家到现在,已经有半年多的时间没在一起了,是否对我有利?
4. 还有,我是上门女婿,她家里的房子(老房子)是否也可以作为我分割财产的一部分?
5. 过年前,我把我所有的继续,总共5万块全部给她们了,是否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来?问题是给的这些钱她们肯定不会承认,我该怎么办?如果真的判离婚,这些钱可以要到手吗?
6.女方在小孩子不满一年提出离婚,如果小孩子判给女方,我可以提出不出抚养费吗?(那可是我的孩子啊,我当初答应把户口迁到她们家,出自一片真心,想到她们说的话做的事,真的真的真的很伤心,我真的不是不想出抚养费。)
请律师帮帮我,到底该如何办,下个月就要上法庭了……
--------一个需要帮助,同时也是很感谢你们的人。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5-22-状态:未解决]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小孩两周岁以下一般是跟随母亲生活为原则。有固定工作的,抚养费一般是每月工资的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