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回一些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
跟前妻离婚半年,当初协议离婚看在孩子份上把所有房产和车都给对方了,共同财产也未分割,孩子四岁了判给我,我只让她每月给1千元抚养费。现在我还能上诉要回部分财产吗?房子是我们共同买的,所有存款收入当初都交给她保管的,是否还能提高抚养费,我们都年薪16万,但如果我再婚孩子可以抚养权给她吗,由我来支付抚养费?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5-25-状态:未解决]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