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

助力车在前面直行道上靠右正常行驶,轿车在后,遇三岔路口时轿车突然向左调头,把助力车从右侧撞到左侧,人车倒地,事故发生后,造势车辆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向后倒车约1.8米,被撞人员忍着右脚的剧痛,为了保护事故现场,双手抱着右脚,跳到造势车辆后尾部,阻止倒车,坐在地上,从右脚流出一大滩血迹,在阻止过程中,受伤人员从前面到车后尾部共留下八滩血迹,像这样的事故交警应怎样处理?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6-14-状态:已解决]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可以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来索赔。如果一方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应当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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