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您好,我与2006年11月开始,单位给我上住房公积金,与2009年5月18日结婚,现我已从原单位辞职,并办理了公积金的消户,到账后有几万块钱,请问律师老师,如果我现在和我的老公离婚的话,这几万块会怎么判,如果我用这几万块钱投资做股票的话,产生的收益怎么判?谢谢。非常感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6-25-状态:未解决]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咨询向鹏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向鹏律师 > 向鹏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