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结婚后,男方家父母出资为我们掏了首付买了套房子,月供一直由男方在供,现在我们准备离婚,在房子问题上一直不清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男方的?如果男方出具不了父母出资的证明呢?如果不要这个房子,可否要求男方就升值部分进行补偿呢?(我们结婚5年)
补充提问:
明确表示赠与怎么理解?是还要有书面的东西来证明?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6-28-状态:未解决]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所以该房屋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要房子,应当让男方折价补偿。
明确表示赠与需要有相应证据来证明,有书面证据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