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合同
05年到08年在北京一个公司上班,由于一些原因离开,解除了劳动合同,09年换到另外的单位上班,因为是私企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初原先的单位收购了现在的公司,直到现在半年时间,还是没有和我们任何一个员工签订合同,没有上保险,对我们没有任何保障,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7-01-状态:未解决]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另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