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担责任多少,和倍偿金额的多少
去年家里造房子,请了瓦匠,在造房子的前期我爸爸从外面租了全新的脚手架,在快结束的最后一天,出了事,其中一个瓦匠从三米的板上摔了下来(那个板不是我爸爸从外面租回来的新的踏板,是一直放在阳台放的船板,长时间没用有点氧化了,他作为做了十几年的瓦匠,那个板好用不好用是有常识的),在摔下的当天我爸爸就把他送到了我们镇上的医院,帮他交了住院费,而后几天又帮交了几千块的医药费,(他的一只脚以前出过车祸,因为我妈妈去医院看他的时候看见他以前出过车祸的那只脚也在用药),后来我们就没在肯出钱,直到他出院,我们以为没事了,昨天我爸爸说他们找村干部来协商要我们出一万块钱,说是从他摔伤到现在的医药费和护理费。不然就上法院,我想问下这样的事情我家要担多少责任?
补充提问:
说摔伤到现在有8个月了,想这样的事件法律上有时间规定或者限制之类的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7-23-状态:未解决]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