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应该获得哪些赔偿?

2009年11月初,我先生开一辆桑塔纳(和单位领导外出时),被一辆逆向行驶的货车撞了。导致他们车上的三个人均受伤住院。其中我先生昏迷近一个月。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回家养伤至今。他们这起事故我先生一方占次要责任,对方占主要责任。对方从事发当日至今一直未露面,导致此事故一直未解决。而且,据悉,出事的货车车主于出事后第三天就将出事的货车卖了。我先生他们三人的治疗费用一直是单位垫付的。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我先生可以获得哪些赔偿?(注:我先生当时诊断的是右脑颞叶脑挫裂伤和蛛网膜下腔出血,他自出院后性格发生了很大变化,给我和家人带来了很大痛苦)我们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8-05-状态:未解决]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的费用,以及误工造成的损失,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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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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