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否兼得?

本人于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驾驶摩托车送货,不幸途中发生车祸,造成右小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手术后两年不能工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断我70%,小车30%,在交警队只算了: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医疗费。共计:4.62万。其中误工费7个月1.5万、可我2年不能工作,怎么误工费才7个月呢?护理费2个月4200、营养费2000、医疗费包括第二次手术2.5万。 其他的费用没算,比如精神损失费等。 按照责任分担小车应出1.35万左右。
但是我拿了证据去劳动局,认定属于工伤, 那我们单位那里应当怎么赔款呢?
是不是拿交警队算出的总金额4.62万—小车司机陪的1.35万=3.27万呢?
还是劳动局那里算出4-5万元都由老板全额赔偿呢? 由于不懂法律,希望大家指点一下!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9-04-状态:未解决]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交通事故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认定工伤的,可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来了计算赔偿数额,有相同的部分(如医疗费等)则不予以赔偿。

我咨询向鹏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向鹏律师 > 向鹏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