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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给女儿问题
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女儿,协议盖有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公章 。当时购房时,全由女方一人还款,房屋三证上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现在房贷全还清,请问可以直接过户给女儿吗?为什么当地房管处还要男方来签字才行,有法律依据吗?
咨询者:
fa505001
浙江
[
咨询时间:2013-08-25
-
状态:未解决
]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如果男方不配合,可以起诉男方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归女儿所有,凭借法院判决书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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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鹏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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