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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劝辞
下面是本人的辞职报告内容;
感谢各位领导的栽培,只因本人的自身原因需向贵公司提出辞职,望能在2014年1月21日批准,谢谢!
申请人:XXX
2013年10月7日
现在人事已同意本人的辞职申请但是必须让我在2013年11月7日离职,并未按照本人的意愿。请问各位律师朋友有何见解,谢谢!
咨询者:
fa531188
广东
[
咨询时间:2013-11-04
-
状态:未解决
]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法律规定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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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鹏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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