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私房在文革时期被政府没收该怎么办?

我爷爷58年被打为右派发配到江西,我父亲一家就失去了生活来源,我奶奶就带着我父亲和我几个姑妈在外面租住了一间小房子,将原本400多平米的房子留了70个平米左右给我太爷爷和唐伯伯居住其它多余的房子出租了出去,靠收房租来维持生活。62年我父亲一家又被下放到安徽,出租的房屋也因出租面积超过150平米而被政府没收。92年政府归还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给我唐伯伯,我父亲当时在新疆插队,也没人通知我家。
09年我为了讨要我家其余的房屋去了市政府上访,市信访办的人将我的事转交给了黄浦区房地局,黄浦区房地局给我的回复是:当时出租房超过150平米就要没收归国家所有,但我不明白当时的政策是错误的,他们为什么要咬住错误的政策不放,房子是我们的他们也予以承认为什么就是不肯归还。我现在也非常的无奈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能够给我出个主意。非常焦急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4-10-状态:未解决]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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