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单位拖欠我工资,并且已在职期间业绩不佳,损坏电脑为理由,拒绝支付剩余工资。本人已经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由于在职时间比较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本人缴纳社保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4-23-状态:未解决]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可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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