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我的一个朋友向我借了几万块钱,也写了一张借条的,都过去好几年了,也没还钱,而且中途老是骗来骗去的说什么时候要还钱,结果就是没还,整来整去的好几年了,我对他已经不再相信了,我想请问我可以通过法院来判他还款么?而且不晓得欠条有没有期限,会不会过期哦?
补充提问:
那他不是本地人,我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呢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4-25-状态:未解决]
向鹏律师的解答:

您好!
建议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如果当时借条没有明确约定,可以在您当地起诉。法律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之规定: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24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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