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聘请有经验律师代理起诉
老人六十年代下放,单位留下一处房屋,让老人叶落归根时使用。八十年代老人离休回来居住至今。九十年代房改时老人户口不在京,女儿让借女婿名字购买,购买的合同及所有手续都在老人手里,去年5月老人户口回京,想将产权转回自己名下,女儿便一直催促女婿办理手续,女婿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今年春节后突然变脸说,这房子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拒绝返还。女儿很着急,但一人也无法办理返还手续。
在去年商谈办理返还期间,女婿还瞒着女儿,欺骗房屋交易所,进行了一次恶意房产转移,后经通过法院追回。
现老人想起诉,要求返还房屋。
希望聘请能主持正义,比较了解90年代房改时期特殊历史背景的有经验的律师,作为代理人起诉。具体需要怎么做,和大约费用回复到邮箱里,以便进一步联系,开展这个工作。
邮箱:zhongkui88888@163.com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28-状态:未解决]
陈一天律师的解答:
我国房屋采登记公示制度,也就是说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但是有几种情况可以做变更,一是共有的情况下,另外就是存在约定。此案中你方可就此提供证据,证明当时情况,或寻找当年办理房屋买卖时单位的相关人员予以证明。可以通过诉讼对房产进行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