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6 11:23:33 文章分类:办案心得
律师解答离婚时怎么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南浔律师李广健(电话13645727755)对离婚时如何获得孩子抚养权作了一下详细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了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归属的三大原则:
1、母亲直接抚养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2、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子女;
3、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原则: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上海二中院高级法官李彦从现行司法实践入手,整理出3张清单,帮助梳理离婚争取抚养权的办案思路。
一、中性清单:是指清单的内容不会对评价夫妻一方的抚养能力造成影响,但又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这张清单的内容,一般是确定子女抚养权权归属的必要事实。
包括:
1、子女的年龄;
2、子女的数量(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是否还有其他子女也会对抚养权归属造成影响);
3、子女的真实意愿;
4、父母能否协商轮流抚养;
5、子女的个人情况(性别、生活环境、长期受照顾情况);
二、正面清单:各类有助于提升父母抚养能力的因素,可供法官对双方抚养能力进行直观的比较。
1、受教育程度(除关注父母学历外,所学专业也可作为考量的因素);
2、有无独立住房(房屋面积、居住人口、房屋位置与孩子学校的距离等);
3、工作情况(稳定性、工作岗位的空闲时间);
4、可支配收入;
5、可提供教育资源的情况;
6、亲属协助情况;
7、生育能力(对于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的方式和动机应加以了解);
8、子女培养计划;
三、负面清单:各类不适宜直接抚养孩子的因素,如果一方存在负面清单中罗列的情形,原则上“一票否决”,不再考虑将孩子交由其直接抚养。
1、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3、其他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形:
有赌博、吸毒、嫖娼、卖淫等恶习;
家暴、遗弃、虐待家庭成员;
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
所制定的子女培养计划严重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官可以基于"中性清单"判断孩子当前的基本状态和过去的生活环境,防止遗漏关键事实;用"正面清单"比较父母提供的成长条件孰优孰劣,全面考察父母抚养能力;用"负面清单"否决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生活方案,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找到"最优解"。
当事人和律师了解法官审案判案的思路,可以制定出合适的诉讼策略,提前做准备。不管抚养权判归哪一方,最重要的是降低离婚对孩子带来的伤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应该是放在第一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