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财产分割

律师:您好!我是帮我叔叔问的,他们现在要离婚,房子是拆迁房,在他们登记之前已经安置,但是没有拿房,房子是结婚后拿的,我叔叔没有过错,只是忍不了那个女人像个泼妇一样,老是吵架,咂家里的东西,现在提起离婚,去年起诉法院不给判,今年5月初判,法院判:房子归我叔叔,补偿那个女人二万元(他们两个都是二婚,没有生育小孩,这个女人前面离婚带有一女儿有一房子)。这个女人不服,现在又起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房子的增值款,家里装修和家电的共同财产金额(她在这个家里,从来都没有拿出一分钱来,连洗衣用品,日常生活用品都从未买过,这个也是我叔要离的原因),现在我想问一下魏律师:房子的增值款要给她吗?这些装修和家电要平分吗,如果平分的话要不要算折旧(这些都是我叔叔出的钱,可是没有证据),最后想问一下中级法院判好后,是不是还可以上诉呢?这个女人是要把我们家弄光才开心的!急盼!
补充提问:
装修和家电都是婚后所装所买,现在是说是谁出的钱不重要,因为都没有凭据,如果是按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分析,应该怎么分呢,还有可以算折旧吗?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6-01-状态:已解决]
李广健律师的解答:

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纠纷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二审是终审。装修费和家电问题主要看时间是否是婚后和谁出的钱。房子的增值从目前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她主张很难。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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