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8-14 16:20:04 作者:朱中辉 文章分类:热线解答
法律对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有什么要求?
问:我是香港人,想在郑州这边设一个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或是中外合资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我想请问一下:对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什么限制没有?另外,我还听说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有一定比例的要求,我也不懂得什么是风险资产,麻烦你帮我解答一下。
答:根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一般须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外商独资企业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依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租赁业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从事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因此,如果你想成立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其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
风险资本一般是指由投资人提供的投向快速成长并且具有很大升值潜力的新兴公司的一种资本。在通常情况下,由于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不能满足投资人于短期内抽回资金的需要,因此无法从传统的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获得所需资金,这时风险资本便通过购买股权、提供贷款或既购买股权又提供贷款的方式进入这些企业。由于这些资金的投入有可能会得到高额回报,也有可能血本无归,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此,一般将这些资金称为风险资本。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