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公司强制解除合同有什么赔偿?
我的合同原本是2012年7月到期,现在公司因为要搬迁要我把合同改到2011年9月,并说公司的营业执照2011年9月到期了,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解除合同是不是违法行为。签订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营业执照有关系吗?如果公司2011年搬迁,我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如果该合同还能得到补偿吗?急需你的解答,谢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09-06-状态:未解决]
刘群律师的解答:
搬迁并不是公司解散或破产,该法人并未“死亡",因此以此为理由强制解除合同不成立,你们可要求公司对你依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