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常见加盟纠纷之九

时间:2014-12-11 09:04:17    文章分类:连锁加盟

总部收钱不做事加盟店心有不甘不少加盟店对于每月交给总中的权利金及管理费用有争议。在特许经营中,加盟店在开店之初,除了加盟金的支付外,依照一般的情况,通常还必须向总部交权利金(就是所谓的商标使用费)以及培训费、教材费、广告费和管理费等费用。

总部向加盟店收取合理费用,除了维持总部正常营运所需之外,还统筹各店所交的费用,并向加盟店提供各项服务。而部总对利金利的计费方式,在国外特许企业常以加盟店每朋的营业额为基准,收取固定百分比的费用。国内的特许企业也有采取上述方式收取费用的,但由于人们对“使用者付费”的观念尚未普及,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因此,大部分的特许企业都会以固定费用的收取,作为保障总部应有权利的做法。

总部体系的维持与提升,需要资金作为背后运转的动力,而总部资金的来源,除了直营店的收入外,再就是加盟店定期上交的权利金与管理费用,但是权利多与管理费用通常不会太多,总中为获得必要的资金镅入,就要不断扩充加盟体系的规模,增加总部旗下加盟店的店数,才能达到“聚沙成塔”的效果。

但有些加盟店常会反应:“你看,有些总部根本就不会向加盟店要钱,我们却不行。”但是加盟者要先了解,的确,并不是每个总部都会向加盟店收取这类的费用,而像这类的总部获利的来源,主要是依靠供货的渠道,赚取原材料的成本差价。此外,加盟店也许不太清楚,像便利商店总部要求加盟店付出的金额就更多了,除了在合同中规定盟店应该付给的各项费用外,总部在商品的进货价格上上也会赚取3%至5%的供货利润。所以,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规则,加盟店千万不要张冠李戴,以此作为逃避付费的理由。

但是一些总部,常把权利金等相关费用与后续的行销辅导混为一谈,以不收取权利金与管理费用为理由,作为逃避辅导责任的借口,向加盟店宣称,总部没有多赚加盟店的钱,怎么会有能力去辅导加盟店?而总部辅导加盟店,本来就是应该尽到的责任,加盟制度绝对不仅是品牌的销售,也不是总部只需负责商品的供应而已。如果总部是用这样的角度定位自己,那么与市场的供应商,又有什么差别。所以,不论各行的总部的规定如何,要不要向加盟店收取权利金等费用,总部会评估自己的执行能力。但是,落实辅导的工作,乃是总部责无旁贷的使命。

总部所收的权利金,可以解释为属于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加盟店应该将交纳的权利金等相关费用,当作是持续使用总部品牌所应付出的代价。总部基于领导核心的地位,妥善运用收取的资金,回馈给加盟店,让彼皮进入良性循环的合作状态,而使总部与加盟店之间能发挥应有的整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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