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31 09:42:18 作者:崔师振 文章分类: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是指特许经营双方缔结一次特许经营合同所规定的合同持续时间,一般以“年”为单位。虽然不同特许体系的特许经营合同期限有很大差异,不同行业之间的加盟期长短也各不相同。
但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还是对特许经营合同期限作了规定,即除非被特许人同意,特许人与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期限应不少于3年;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续签合同时,不受此限。
《条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从经营学角度来看,任何一家企业,都要经过设立、发展、成熟、衰败几个环节,都要经过一定的时间阶段才能够盈利。特别是特许经营模式中,被特许人前期的投入都是非常大的,除了正常的场地、人员、日常开支等任何企业都需要的成本和一定的流动资金之外,被特许人先期还要向特许人缴纳一定的加盟费、保证金等支出。被特许人的投资回报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如果加盟期限太短的话,很难收回成本。这就背离了广大投资者采用加盟的方式进行创的宗旨和目的。从广义上来说,特许经营合同的续期也应当属于合同期限方面的内容。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期限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未经被特许人同意,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短于3年;二是特许人违反合同约定,侵害了被特许人优先续期的权利,被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