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05 09:25:58 作者:崔师振 文章分类: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的实质是成熟商业模式的复制,而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业务培训是保障经营模式复制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特许经营合同中应当包括“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的内容。第十四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披露的信息中应当包括“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的内容。
由此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特许经营中,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业务培训非常重视。至于对被特许人进行培训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条例》则没有规定,完全由特许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特许人一旦在合同中约定了对被特许人进行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费用等条款,则构成了特许人的合同义务。特许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被特许人的培训义务。若特许人违反此项义务,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