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07 09:13:59 作者:崔师振 文章分类:特许经营
由于经营专有技术存在着经验性、秘密性、特定性等特点,即便特许者拥有经营专有技术,如果其不对经营专有技术进行概括或者不以恰当的方法进行传授,被特许人仍然无法获得、掌握经营专有技术。对于外行的被特许人来说,特许人需要通过实地培训、继续指导等方式,将自己拥有的经营专有技术传授给被特许人,使其具有独立营运店铺的能力。特许人对于被特许人的经营指导与援助,涉及加盟店经营的全部内容,对于加盟店经营成功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第十四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特许人在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指导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特许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指导义务,被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