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人如何防范经营指导义务的法律风险

时间:2015-01-08 09:40:59  作者:崔师振  文章分类:特许经营

(一)特许人应正确认识履行指导义务对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重要意义。

特许人要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高质量,就必须让被特许人真正掌握与特许人一样的经营方法与技巧。而大多数被特许人都是外行,要想完全掌握特许经营体系的精髓,没有特许人的指导是很难做到的。因此,特许人对被特许人提供日常指导不仅是帮助被特许人实现经营的成功,同时也是为了保持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健康发展。

(二)特许人应认识到对被特许人进行经营指导是自己当然的义务。

被特许人之所以交纳特许经营费用,加盟特许经营体系,其目的就是通过特许人的授权,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通过特许人的培训、指导,真正熟练掌握特许人经营资源的使用方法和技巧进行经营。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指导是被特许人交纳特许经营费用的对价。因此,只要被特许人加盟了特许经营体系,履行了交费的合同义务,就有权利要求特许人对其进行经营指导。

(三)特许人要在合同中约定多种多样的指导方式,以使自己在对被特许人进行指导时更加灵活,可以减少违约的法律风险。

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指导则包括许多方面,如现场指导、提供咨询和建议、提供信息、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等。这些指导可能是经营方面的,也可能是管理方面的,还可能是政策和法律方面的。总之,特许人有义务为被特许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日常指导可以在被特许人的经营地点进行,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内部网站、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定期的年度会议或季度会议等方式进行。

(四)若合同中国没有约定指导的具体内容,被特许人以特许人违反指导义务提起诉讼时,特许人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抗辩。

虽然有些特许经营合同对经营指导内容没有具体约定,但经营指导义务内容也不是漫无边际的,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是建立成熟经营模式基础上的,即对被特许人如何运用成熟经营模式进行指导,经营指导内容以成熟经营模式为界限,被特许人要求特许人提供的经营指导义务不能超出特许人所拥有的成熟经营模式这一范围,特许人不是对被特许人任何方面都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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