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人违反广告、促销义务的法律风险

时间:2015-01-22 09:49:41  作者:崔师振  文章分类:宣传招商

宣传推广对于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特许人在宣传推广方面给予被特许人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特许人负责制定宣传推广计划,承担全国范围的宣传推广义务。二是特许人在宣传推广方面为被特许人提供相应的支持。比如特许人制作统一的宣传模板,制作标准图片和胶片,提供给被特许人并由被特许人按照统一要求进行广告宣传。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需要注意的是,《条例》并没有规定特许人必须进行宣传推广,但如果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了宣传、推广费用,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宣传和推广,并且应当向被特许人披露费用的使用情况。

特许人在宣传推广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

一、特许人收取了被特许人的广告宣传费,或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特许人的广告宣传义务,而特许人没有履行,被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特许人没有按照《条例》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被特许人交纳的广告基金,引发特许经营纠纷。

执业机构:北京市维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伙加盟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崔师振律师 > 崔师振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