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被特许人破坏统一特许经营体系的法律风险

时间:2015-01-30 10:21:16  作者:崔师振  文章分类:特许经营

(一)注意被特许人的素质风险。

特许经营是一套“被验证了成功”的体系,这套成功的体系拥有着其不为人知的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专有技术或管理方式。要获得企业的机密信息,必须购买特许权成为加盟商,而成熟的特许人在选择被特许人时通常都制定有严格的标准,例如潜在的被特许人要对特许经营富有极大的热情、服从特许体系、有相应的从事特许经营的经济实力、能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等。但总有一些不具备条件的潜在被特许人为获得从事特许经营的资格,对特许人隐瞒其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欺骗特许人。这样的被特许人无法保障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另外还有一些潜在的“被特许人”以加盟为名,在掌握了特许人的商业机密后,终止与特许人的合同关系,在特许人的核心技术或管理模式上稍加变动,自立门户,成为新的特许人,与特许人进行竞争。因此,特许人应当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选择被特许人的标准,避免被特许人的素质风险。

(二)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经营领域的“宪法”,特许双方的权利义务都以合同载体,特许经营纠纷的处理一般情况下也是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因此,特许人应当在合同中详细约定被特许人使用特许经营资源的规范,并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

例如,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应当严格按照特许人要求进行店面的装修装饰,按照特许人的要求使用特许人的商标等品牌标识,按照特许体系的统一要求陈列、摆放商品,遵守特许体系统一的产品质量和价格体系,等等。

(三)为了维护特许品牌的良好形象和特许体系的高度统一性,特许人应加强对被特许人的督导。

督导权是特许人不可缺少的一项权利,也是特许经营这种经营模式明显区别于其他诸多经营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其目的在于督促加盟商执行特许人的营运规范,保持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督导权持续性地体现在特许关系存在的全过程当中,深入到被特许人经营的各个层面,并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得以实现。督导的内容一般包含经营、管理两个方面。经营是指业务层面的内容,包括产品定价、服务质量等;管理是指被特许人进行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如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

(四)特许人一旦发现被特许人有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统一性的行为,要及时要求被特许人进行整改;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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